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政辦〔2024〕6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河南省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措施》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9月28日
河南省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決策部署,鼓勵、支持、引導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創業創新
1.準許無固定經營場所的商戶以家庭地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為個體工商戶,開展流動經營。準許無固定經營場所的電子商務類自然人經營者使用電子商務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進行個體工商戶登記。(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級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級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2.符合條件人員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開業補貼。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最高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將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高至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后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不超過3次。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因自然災害、重特大突發事件影響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教育廳、退役軍人事務廳、農業農村廳、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
3.大力開展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并按規定給予補貼。將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和小微企業創辦人納入創業培訓補貼范圍。積極引導科研院所、企業專業人才參與創業輔導、用工培訓、技能提升等服務活動。加強本土電商經營人員專業培訓和技能實訓。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組織有用工需求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與高校、職業技術學校開展訂單式、定向式校企合作。搭建求職用工服務平臺,促進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人才供給與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用工需求對接。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學歷和年限可通過網上直接申報副高及以下職稱。(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教育廳、商務廳)
二、優化發展環境
4.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監管行為,除涉及消防、燃氣、建筑物安全等隱患排查、執法檢查事項外,按照隨機、最少、合并原則,切實減少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實行統一供貨的連鎖企業(直營店)抽查結果通用。原則上不在生產經營高峰期開展檢查,嚴禁要求配合開展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項工作。在城市管理、生態環保、市場監管等重點領域,依法實施“首違不罰”“輕微免罰”。(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司法廳)
5.開展涉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收費專項治理,嚴查行政審批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和金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領域違規收費行為。嚴查不按規定執行國家減費降負政策行為。(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監管局)
6.從嚴審查涉嫌利用投訴舉報謀取懲罰性賠償、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行為。對商品標簽標識、說明書、宣傳材料等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商品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懲罰性賠償訴求可不予受理,舉報上述行為的可不予立案。通過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賠償或者敲詐勒索的,依法追究責任。(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
7.持續開展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拖欠小微企業賬款清償工作,加大對拖欠主體的函詢、約談、督導和通報力度。公示大型企業逾期未支付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款項信息。將防范和化解拖欠小微企業賬款納入全省企業服務考核指標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將各地欠款化解情況列入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評價內容。加快推動省管企業清理拖欠賬款,將清欠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經營業績考核內容,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國資委)
三、降低經營成本
8.支持個轉企、小升規。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允許繼續使用原字號、成立日期和保留行業特點,并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小升規企業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更名時,按照國家企業改制重組契稅政策規定免征契稅,投資主體、經營場所不變的按規定免收交易手續費。(責任單位:省稅務局、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
9.鼓勵各地出臺房租補貼政策,支持大型商超、商業綜合體減免或延期收取房租、場地費用。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有條件的地方要對高校畢業生到孵化器創業給予租金補貼。鼓勵和支持各地積極盤活國有低效閑置資產、廢舊廠房等設施,吸納各類創業群體開展創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
10.國有和公益類檢驗檢測、檢定校準機構對全省住宿和餐飲業小微企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費用減半收取,對全省小微企業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費用減半收取,對全省個體工商戶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測和特種設備檢驗費用減半收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府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
四、加強資金支持
11.支持金融機構綜合運用注冊登記、納稅、社保、水電氣等信息,建立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白名單”,對白名單內經營主體開辟“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用好人民銀行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單戶授信擴大到2000萬元支持政策。落實優化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政策,將續貸范圍從部分小微企業擴展至所有小微企業。(責任單位: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監管局)
12.持續推動“專精特新貸”業務擴面增量。豐富完善“名特優新貸”等個體工商戶專屬信貸產品,推廣隨借隨還貸款模式。推廣“信易貸”融資模式,推動金融機構、征信機構開發上線“政采貸”“稅易貸”“創業貸”“人才貸”“知識產權質押貸”等融資信用服務產品。推廣“助商保”,為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在經營期間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公眾責任等方面提供普惠保險服務。(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監管局)
13.強化小微外貿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建立年出口金額500萬美元及以下的小微外貿企業統保平臺,企業免繳統保保費,由財政專項資金全額支持。支持參加國際性專業展會,對參展小微企業凈展位費和人員機票費用給予分檔支持。對小微企業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等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
五、激發市場活力
14.發行定向消費券,重點支持零售、餐飲、文旅、住宿、購物等消費活動,提高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經營性收入,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文化和旅游廳)
15.舉辦全國文化和旅游消費季主場活動,推出“豐收中原”“冬游中原”等“四季河南”主題活動,發布賞秋、溫泉、滑雪等應季文旅產品和優惠措施。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低空旅游、飛行體驗、航空運動等消費類活動,開發觀光游、體驗游等低空旅游產品,每年發行不低于1000萬元低空消費券,執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加快落實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增設一批離境退稅商店。(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體育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16.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夜間經濟,在不同區域規劃開放夜市、周末攤區,積極發展“夜購”“夜食”“夜娛”“夜讀”“夜游”等多元化消費業態,培育打造特色鮮明的夜經濟品牌,省財政對認定為省級夜經濟集聚區所在縣(市、區)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獎勵,對經復核評定為合格等級的給予其所在縣(市、區)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允許個體工商戶適度拓展室外經營場地、延長經營時間,對店外經營活動實行審慎包容監管、疏導規范管理。允許將閑置土地、空置廠房等優先臨時用作惠及群眾生活的特色夜市,對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免收相關費用。允許車輛在夜間市場周邊道路臨時停車。全面推進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大力支持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發展便利店、早餐店、蔬果店、維修店和托老、托幼服務等基本保障類業態,“一圈一策”補齊民生短板,打造多元化、多層次消費場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商務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