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
豫財購〔2022〕5號
省直各部門、各單位,各省轄市財政局、濟源示范區財政金融局、航空港區財政審計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采購代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實施方案以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要求,切實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積極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現就我省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策
(一)提高采購份額預留。對于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在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
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的預留份額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執行。
(二)加大價格評審優惠。采購人在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中,對于經主管預算單位統籌后未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項目,以及預留份額項目中的非預留部分采購包,給予小微企業10%—20%的價格扣除優惠。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的(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應占合同總金額的30%以上),給予聯合體或大中型企業4%—6%的價格扣除優惠,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
政府采購工程(含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工程建設項目)價格評審優惠按照《辦法》規定執行。
二、降低中小企業參與成本
(一)優化保證金管理。在招投標、政府采購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在我省已取消政府采購項目投標保證金的基礎上,鼓勵采購人在招投標領域綜合考慮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并結合采購需求,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收取投標、履約、工程質量等保證金,禁止收取任何無法律依據的保證金。對符合退還條件的,要依法及時退還保證金,不得非法占用。
(二)加快資金支付進度。鼓勵采購人在采購合同履約前向中標(成交)供應商預付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交預付款保函。政府采購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30%,對于中小企業首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金額的50%。采購人對于合同已經履行完畢的政府采購項目,要及時組織履約驗收,在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并根據實際情況,盡量縮短資金支付期限。
(三)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合同融資。采購人要強化政府采購合同管理,按照我省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新要求,做好政府采購合同公告和備案工作,確保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有效,保障供應商及時便利使用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產品。
市縣財政部門要加快實現政府采購系統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及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的對接聯通,推動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數字化,為保障采購合同資金支付、推廣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提供支持。
三、加強面向中小企業的采購信息公開
采購人應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辦法》規定以及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最新要求,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規范采購文件制作,落實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業參加政府采購門檻,提高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合同規模。
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策執行情況的統籌指導和管理督促,按照要求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含招投標工程項目),統籌制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同時,省財政廳完善河南省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則嵌入采購管理系統中,并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開辟“中小企業預留項目公告”專欄。主管預算單位按照《辦法》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上公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項目執行情況。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按時反饋清理情況。各地各部門要立即對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對不符合規定的做法和文件及時清理廢止。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本級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部門清理本地區招標文件、交易系統中與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不相符的做法,切實將政府采購政策落實到位。省級工程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以及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6月30日之前將清理情況反饋省財政廳。
(二)按時報送預留份額。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盡快統籌制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2022年下半年政府采購項目(含招投標工程項目)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具體方案,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對確實符合《辦法》中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情形的,采購人應就需求調查情況、不適宜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進行說明,并報主管預算單位確認,相關材料作為項目采購文件一并存檔備查。
(三)定期報送執行情況。自2022年7月份起,主管預算單位于每月25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執行進展情況(包括前一階段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和評審優惠情況、采購執行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內容)。市縣財政部門于每月30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本地區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執行進展情況(內容同上)。
(四)跟蹤監督落實情況。各級財政部門、各級主管預算單位要按照職能職責,通過政策解釋、培訓宣傳、執行指導等方式,確保各項政策要求落到實處,主動接受審計機關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如強監督管理,對未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或者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予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定期抄送給本級審計機關。省財政廳將適時對省直預算單位和各市縣2022年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執行情況進行通報。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做法和成效,對工作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研究完善相關措施,并及時向省財政廳反映。
附件: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財庫〔2022】19號)
2022年6月22日